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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15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

一、人员增加

【申请条件】有参保意愿且符合京人社医发【2010】 287号、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和京社保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

【办理材料】

1、新参统人员所需材料:

(1)《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份,在报表的指定位置盖章并签字确认(也可由代办人代签);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号码需18位,末尾一位是字母请录入大写),用A4纸纵向在中间位置正面复印;

(4)一张一寸、免冠、冲洗、白底、正面、彩色照片,并用双面胶粘贴在照片处,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背对背正上方粘贴。

2、续保人员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二、个人信息修改

【申请条件】已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1、变更姓名、性别、民族、银行信息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3)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变更身份证号所需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人员减少

【申请条件】按政策规定应进行减少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普通减员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死亡人员减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办理地点】:石楼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89300615

【办理流程】:各村委会、居委会收集相关材料,填写表格,送到社保所,社保所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录机,把相关信息报盘,报到劳动局,领取临时卡,临时卡送回到各村委会、居委会,然后发放到个人手里。社保所把相关材料送到劳动局,申请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