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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中共石楼镇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石楼镇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1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意见》(房组发〔2016〕5号)和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关于做好出席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6年9月底前全区各乡镇党委、纪委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石楼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规范选举程序,努力改善代表和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结构,增强整体功能,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顺利完成全区“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打造京保石发展轴桥头堡、石楼镇“一区一园”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大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

      石楼镇拟定于9月9日在镇政府东二楼报告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完成党员代表大会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查上一届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查上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

4.选举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产生出席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的条件、名额、构成、产生程序及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出席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石楼镇、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二)代表的名额及分配原则

      我镇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30名(上届为13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3.1%左右(上届为56.9%);基层一线代表占56.9%左右(上届为43.1%);工人代表占4.0%左右(上届3.1%);农民代表占47.7%左右(上届30.0%);妇女代表不低于全镇妇女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24.8%(上届为29.2%);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全镇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2.3%(上届为1.5%)。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我镇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三)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

       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要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一线代表比例一般占4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60%左右。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24.8%,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3%,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作为代表的重点人选。

(四)严格组织把关

      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推荐提名,切实提高代表质量。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代表人选产生,要经过严格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审计、综治、信访等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人选为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及办法

     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镇党委考察审批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是:

1.分配代表名额(8月20日前)。镇党委以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为单位划分选举单位,并按照选举单位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分配名额。

2.推荐初步人选(8月31日前)。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结构和分配名额,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且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员代表大会,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总支委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及时上报镇党委。

3.确定预备人选(8月31日前)。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支部和纪检、审计、综治、信访等方面意见。各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总支)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报镇党委审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4.选举代表(8月31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镇党委批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按照镇党委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且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员代表大会比例),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选出的代表报镇党委审批。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5.代表资格审查(8月31日前)。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后,由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听取镇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对个基层党支部的代表选举结果做出批复,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镇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镇党员代表大会不设特邀代表。

四、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的产生程序及办法

(一)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产生程序和办法

      按照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京房办发〔2016〕7号)的有关规定,中共石楼镇第十五届委员会设11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武装部长、工会主席、副镇长、有村官经历正科级公务员各1名,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4名(含差额3名);中共石楼镇纪律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含差额2名)。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中共石楼镇第十五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石楼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采用直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即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党委的建议,分别按不低于20%且不低于上次换届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代表团讨论协商后,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和产生的程序是:

1.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酝酿提名办法。

2.镇党委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照不低于20%且不低于上次换届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过严格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区委审批。

3.在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前,上届党委向大会主席团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产生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全体代表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结果报区委批准。

(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和办法

       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上届乡镇党委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区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区委批准。

五、出席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根据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关于做好出席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石楼镇出席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名,其中区参选代表1名,女代表3名。

(一)代表条件及结构要求

      出席区第八次党代会的代表,应是我区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凡存在涉嫌身份档案弄虚作假、拥有外国国籍、有国(境)外永久居留证或长期居留许可、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法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主动足额缴纳(补缴)党费、涉嫌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从事“散乱污”产业拒不清退、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代表的构成应当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代表的产生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与区委沟通,然后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召开党委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且不低于上次选举时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后,填写出席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登记表和情况报告,报区委审查。

4.召开镇党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且不低于上次选举时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代表选举完成后,填写出席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名册、登记表和情况报告,报区委审批。

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召开镇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同时选举产生。

六、几点要求

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和区党代表提名推选工作,是确保区八次党代会、镇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圆满完成预定任务的前提和基础,是全区、全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镇党委成立了中共石楼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组织及区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各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时间要求,切实保证质量,确保镇党代表选举和区党代表提名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程序,精心组织。

      各选举单位要认真做好选举和提名推选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各项工作和代表选举工作的关系,积极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保证党员代表的质量和比例结构,使代表体现出先进性和广泛性。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做到有根有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1天,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会前要征求代表意见,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并开展代表提案工作,认真做好受理审查、督促办理等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换届工作重大意义、重要政策、从严纪律要求,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4.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提出的“九严禁”要求和市、区委关于加强乡镇换届风气引导与监督的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选举单位要及时向镇党委组织部汇报乡镇换届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加强沟通,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工作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