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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石楼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8-30

      房山区石楼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为健全完善全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京津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依据《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及《房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房政办发〔2016〕8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按照“提前预警、提前启动、提前实施”的原则,编制了《石楼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石楼镇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二)黄色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相关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石楼镇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三)橙色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石楼镇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3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我镇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石楼镇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求,自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立即报告镇领导,并同时向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12个村(社区)书记、及成员单位发布启动预警指令。

(二)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按期解除时,由镇政府办公室发布解除指令,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预警解除时间需提前或延长时,由镇政府办公室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石楼镇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镇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成立石楼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政委由党委书记樊会来担任,组长由镇长刘荣秀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单位由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规划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潘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由石楼镇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各村(社区)及涉污企业负责人。

(二)加强应急值守

1、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专职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自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按照职责分工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向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本部门启动情况,同时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

2、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和预警二级(橙色)时,各成员单位需每日17:00前报告当日措施落实情况。

3、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和三级(黄色)解除12小时内,各成员单位需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9300631),并予以曝光。

《房山区石楼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自2016年12月1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