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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超常规力度和措施,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0

 

石政发[2017]13号

关于以超常规力度和措施,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石楼镇各行政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以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我镇要求各行政村要自加压力、深挖潜力,采取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狠抓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我镇空气质量改善的政治任务、民心工程。

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国家环保部及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同时,对于各行政村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上报、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为落实我镇工作部署如下: 

一、日常管理要求(“三查、十无”)

(一)查扬尘。各行政村(社区)要组织专人对施工工地、道路清扫、土石方作业、垃圾清运等扬尘检查,预防各类扬尘污染问题。

做到各行政村范围内:

1.无土堆、裸地不覆盖、不抑尘问题;(三堆全覆盖)

2.无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问题;(工地出口两侧100米地面无泥)

3.无渣土遗撒和道路扬尘问题;(各类道路出现遗撒及清扫保洁)

(二)查街面。各行政村(社区)要求组织人员对各行政村内的餐饮企业、小型工业企业等进行每日巡查、集中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问题。

4.无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问题;

5.无露天焚烧问题;(杜绝露天烧垃圾、树叶、秸秆、电线等)

6.无露天喷漆、工业粉尘直排问题;(加工、汽修等小型工业、服务业单位等)

(三)查散煤。各行政村(社区)组织专人等对所属行政村内违法销售使用散煤等进行每日巡查、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7.无散煤复燃问题(已完善散煤治理的社区、村杜绝居民等复燃复用散煤)

8.无违法燃煤问题(餐饮、洗浴、摊点、汽修、加工等单位不得有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问题)

9.无违法售煤问题(坐商、游商无照售煤,或者销售劣质煤)

10.无冒黑烟问题(各行政村组织专人检查居民的燃煤设施等)

二、重污染应急管理要求(“六查、六落实”)

1、查工地,确保本行政村(社区)内停工、抑尘措施落实,无违规施工和扬尘管控措施未落实;

2、查道路,确保本行政村(社区)清扫冲洗措施落实,无道路遗撒、道路积尘严重情况;

3、查企业,确保本行政村(社区)内停、限产企业措施落实,无违规生产情况;

4、查街面,确保本行政村(社区)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裸露地面覆盖措施落实,无“三烧”现象;

5、查燃放,确保本行政村(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落实。

三、治理要求(“六掌握、六报告”)

(一)掌握本行政村(社区)燃煤工业企业情况。向镇环保部门报告动态情况,推进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二)掌握本行政村(社区)“散、乱、污”企业情况。向镇报告动态情况,配合镇里实施清理退出和整治。

(三)掌握本行政村(社区)燃气锅炉使用单位情况。向镇环保部门报告动态情况,配合本行政村区内推进实施燃气锅炉低碳改造。

(四)掌握本行政村(社区)使用散煤的情况。向镇农村、环保等部门报告动态情况,推进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五)掌握本行政村(社区)排放粉尘、异味等企业情况。向镇环保部门报告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六)掌握本行政村(社区)搅拌站等企业情况。向镇住建部门报告情况、提供线索,协助查处、关停违法建设搅拌站。

 

 

 

  

 

石楼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mobile38365-365             2017年3月1日印发